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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候選人涉買票 聲押遭駁

地院認為每票1萬至1萬5千元舉證不足當庭釋放 檢方將提抗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查獲首件市議員候選人現金行賄,台南市一名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涉嫌以每票現金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代價,向選民買票,檢察官以該候選人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十三日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下午裁定以舉證不足為由,駁回聲請,候選人當庭釋放。檢方表示將提抗告。

檢察官錢鴻明於十一月間接獲檢舉台南市議員選舉第十三選區(山地原住民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買票行賄情資,經掌握具體事證後,十二日下午指揮警調持搜索票前往候選人競選總部等處所執行搜索,並拘提市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二人,傳喚鍾等十七名選民釐清案情。檢方偵訊後,認為該候選人於今年九月至十一月間,以現金買票行賄具有山地原住民選舉權選民,明顯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該市議員候選人承認有分別交付兩名證人款項,辯稱此款項是給幹部車馬費,而非買票錢。檢察官對於賄款一事舉證不足,且卷內所附證人錄影畫面,因訊問現場狀況不明,證人也沒提到候選人交付款項是用於行賄,不足以認定此人為潛在選舉權人之範圍,且其他六名證人均已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完畢,並有相關證物扣押在案,尚難認有共犯存在,全案並無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檢方聲押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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