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 偵結起訴竹東鎮民代表李姓候選人現金買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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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吳志中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偵辦竹東鎮民代表李姓候選人現金買票案,十六日偵查終結,以李姓候選人涉投票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受賄者柳女則由檢察官以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檢署表示,李姓候選人已登記參選本屆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明知公職人員選舉乃民主政治重要之一環,為期選舉之公平、公正,不得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就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李姓候選人知悉柳女為其選區內具有投票權之選民,為圖使自己能順利當選,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為一定投票權行使之犯意,十一月八日上午在新竹縣竹東鎮柳女住處前,交付二千 元並口頭請託柳女投票支持當選,進行現金買票。

新竹地檢署於十一月八日下午獲悉後,旋指派專責檢察官吳志中指揮偵辦,經蒐集相當證據後,當晚將李姓候選人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親赴竹東分局訊問李姓候選人後,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偵查後,以李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另,李女已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請求法院依同法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