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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核釋水產品稅則第3章及半導體模組稅則分類原則12月30日生效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進口稅則第3章『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及「半導體裝置功能模組」之稅則分類原則,已經財政部111年10月17日以台財關字第1111025756號及第1111025758號令重新核釋,並訂於今(111)年12月30日生效。

關務署說明,就水產品而言,生物常因時間或地域之隔閡,造成同一物種在生物學上可以有一種以上不同名稱,產生「同種異名」之情況。部分水產品申報之物種學名雖非稅則貨名所明列,惟仍應歸入列有同種異名之貨名稅則下,例如:冷凍生魷魚(學名:Todarodes pacificus),因北魷屬(Todarodes)與赤魷屬(Ommastrephes)為「同種異名」,應歸列稅則號別第0307.43.21號「冷凍魷魚(赤魷屬、鎖管屬、太平洋魷屬、軟翅仔屬),但未燻製」。

關務署另就半導體模組說明,全部由稅則第8541節貨品組成之半導體模組,無論其功能為何,均應歸列第8541節,例如:由4個二極體(第8541節)組成之橋式整流器,雖具有第8504節整流器之功能,仍應歸列稅則第8541節「半導體裝置」下;另由絕緣閘雙極性電晶體(第8541.2目)、二極體(第8541.10目)及熱敏電阻(第8533節)組成之IGBT模組,其中以絕緣閘雙極性電晶體(IGBT)具主要功能,爰歸列稅則第8541.2目「電晶體,光敏電晶體除外」;至其他半導體模組則依個別組成、功能而歸入適當之稅則號別。

關務署說明,水產品及半導體模組因學名命名方式及其組成、功能不同,致稅則歸列各異,常造成徵納雙方稅則分類見解分歧,透過財政部發布相關稅則令釋,有效統一此類貨品稅則分類歧見,達成稅則分類一致性目的。該署籲請廠商正確申報貨品稅則號別,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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