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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偷拍女警洗澡判賠四十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某陳姓員警前年兩度用在派出所浴室偷拍女警洗澡,台北地院法官開庭開到一半時,立刻直奔其住處搜索,果然又找到同女警另一次被偷拍的影像,遭女警再度提告求償。北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他六月,民事上也判決應賠償四十萬元。
陳員在北市某派出所任職,民國一0九年九月四日,竟持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女警沐浴;同月二十日,他再度偷拍女警洗澡。女警查覺後立刻穿衣攔阻,要求陳員交出手機並報告所長,果真在手機內發現兩段偷拍影片,依法提告。
陳員辯稱,以為是熟識的男同事才會惡作劇錄影,沒想到是女同仁。一、二審均依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合併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三十萬元定讞。
該案在北院審理時,陳員堅稱僅偷拍兩次,但承審法官認為仍有證據未經清查與扣案,去年三月九日開庭到一半,當庭決定到他的住處搜索。
經勘驗陳員的家用電腦,在其雲端儲存空間找到另一段一0九年一月三日偷拍女警洗澡的影片。該女警氣的再度提告。
法院認為,陳員偷拍手段惡劣,不應寬貸,但民事庭已就他前兩次犯行判賠八十三萬多元確定,若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而入監,將遭免職失去工作、喪失賠償資力,反而對女警不利,日前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女警再次對陳員一月三日的偷拍行為提起求償訴訟。陳員說,兩案已被判賠八十三萬元,且要扶養年邁父母,希望判賠十萬元就好。北院民事庭指出,前後案偷拍的的時間不同,無法涵蓋,再度判他應賠償女警四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