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一家夜店去年發生八人打架案件,警方向夜店調閱監視器時,才發現畫面被刪除,夜店的蕭姓副店長、江姓領班被檢方依湮滅證據罪起訴,一審認定刪除、備份按鈕在同一頁面,不能排除誤刪可能,判無罪,二審二十九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西屯區一家夜店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生鬥毆案件,林姓男子等八人被警方依傷害、聚眾鬥毆罪帶回偵辦,不過警方在向當時夜店的三十三歲蕭姓副店長、二十八歲江姓領班調閱夜店一樓、門口的監視器,發現檔案都已被刪除。
檢方認定,該系統要刪除進行「格式化」時,螢幕中央會出現警告畫面,告知「清除硬碟HDDI確定嗎」,還有是、否兩個選項,如果一開始真的誤按格式化,後來警示畫面出現時,也會發現,但江仍沒有選擇備份,而是格式化,不符常情,而且當時江是受到蕭以無線電告知,警方要調監視器,因此認定二人涉湮滅證據罪起訴。
一審時,二人都否認犯行,江男辯稱,因為當時情況緊急,不慎將扣案的五台監視器主機中的二台格式化,以為操作的方式是在備份,而蕭男則辯稱,沒有叫江刪除畫面,僅有以無線電告知,警方要調閱畫面,請他快點處理。
一審認為,該系統格式化與備份錄影畫面操作,都是由點擊滑鼠右鍵開始,格式化、備份案件都在同一個頁面,不能排除江是不熟悉操作而誤按刪除情形,另外,檢方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二人有共謀湮滅證據,判二人無罪。全案由檢察官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昨日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