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腳控遭警違法逮捕、恐嚇驗尿 提國賠30萬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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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涉嫌在毒品案中擔任藥腳被大雅警分局搜索,他控訴警方違法逮捕、恐嚇逼驗尿,大庭廣眾下搜索遭鄰居投以異樣眼光,對警方提國賠求償三十萬元;法院查,警方當時是「有令狀搜索」,並持檢方核發「尿液鑑定許可書」,執行過程均合法,駁回林之訴,可上訴。

林男主張,大雅分局警員未經他同意拿走家中三支手機,對他搜索車輛時剛好周圍大量人潮出入,害他被左鄰右舍投以異樣眼光,且員警通知他做筆錄時沒提及驗尿,隨同回警局卻被警方命解鎖手機,並稱「若不從,要請檢察官辦你」等語恐嚇。

林男說,他只是去找同學就遭警方搜索、以現行犯對待,嚴重侵害他名譽、權利,認為執法過當不符比例,並稱警方要他「驗尿才能幫你做筆錄」、「做完筆錄才能回家」,他問其他涉案人認為自己遭不公平對待,控訴大雅分局違法逮捕、言語恐嚇要採尿,提國賠對警方求償三十萬元。

大雅警分局抗辯稱,林男是警方偵辦販毒案中的藥腳,去年十月二十七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林住處扣得手機,並出示台中地檢署「鑑定許可書」請林配合回去驗尿,並告知他因涉入毒品案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通知於採集尿液後作筆錄,林也在「勘察採證同意書」上簽名。

法院查,警方當時是「有令狀搜索」,搜索對象包括電話通訊錄等,所以警方請林解鎖手機,於法有據,並無違法搜索情形;另警方查扣三支手機經檢視後,認為林確實沒和主嫌有通聯,就向檢察官請示後歸還給他,可見僅是搜索過程暫時保管,最終並無扣押。

法院也發現,林男被搜索後,經警方通知他願意隨同配合回警局驗尿,警方並沒有對他上銬拘提逮捕,加上本件也有檢察官核發的「尿液鑑定許可書」作為採尿依據,相關過程均合法,林控訴被警方恐嚇也缺乏證據。

法院認為,大雅警分局警員依搜索票搜索林男住處、通知他到警局詢問,並依尿液鑑定許可書採尿、依搜索票要求他解開手機密碼鎖,以上過程均無「不法」侵害林的權利,認為林求償無據,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