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汙名化 律師告監院和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受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委任的律師吳孟勳,不滿監察院錯誤指他曾與翁男、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一同不當宴飲,向監院訴請國賠。台北地院二十九日開庭,雙方透過律師當庭達成和解,條件為監察院須發新聞稿澄清此事。

監察院調查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及買股案,去年通過彈劾石木欽,查案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並召開記者會,指石、翁與翁的律師吳孟勳,於民國一00年五月二十日下午曾共同飲宴不當接觸,監院並發布新聞稿。

吳孟勳指出當天他根本不在場,監院調查報告不實,已造成名譽受損,去年提訟求償一百萬元,兩名監委也要連帶賠償,監院須刪除該新聞稿,也應刊登更正聲明。

至於吳孟勳於雙方和解後,不得依案件相關內容再對監察院與王美玉、高涌誠提出任何司法救濟。雙方也都答應未來不得匿名或具名接受媒體訪問,並各自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