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指富里鄉長候選人退選卻當選 若要修法可討論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九合一地方選結束,花蓮縣富里鄉長當選人張容榕卻於選前以「家庭因素」為由宣布退選,不料開票後仍當選,依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登記參選後無法退選。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一日在立法院指出,這的確是很特殊的案例,是否要修正選罷法可以討論。

宣里鄉鄉長由張容榕與現任鄉長陳榮聰競選,但早於十月三日張容榕即以「家庭因素」宣布退選,並遷出戶籍。不料開票後仍勝選、當選鄉長。張容榕選後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在臉書表示,自己不會就職富里鄉長,感謝投票給她的鄉親。

依選罷法規定,登記參選後無退選機制,選舉公報及選票上仍會有參選人資料,張容榕雖自行宣布退選,但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她仍屬於合法當選,只要她在四個月內將戶口遷回富里鄉,當選仍有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行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過程中發生之重大選務爭議,如何維護選務透明、公平、公正、公開及後續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邀徐國勇等人備質詢。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質詢指出,目前選罷法是否有退選可能?徐國勇指出,當選人若不就職,會在三個月內再請他來宣誓就職一次,若仍未宣誓,或超過四個月未將戶籍遷回,就會重新選舉。

徐國勇說,富里鄉長把戶籍遷出後仍然當選,這是很特殊的案例,目前就算候選人在登記後表明不選,選舉還是要進行,若要就這部分修法,可以再來討論,目前就是法律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