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男警奪所長配槍判5個月 性騷擾部分雙方和解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林姓員警去年被控五次跟騷和性騷擾女警,又長官偵辦時因情緒失控搶奪所長配槍;台東地院判處奪槍部分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二年,性騷擾部分雙方和解,女警撤告,林員已遭免職。

判決書指出,二十六歲林員是大武派出所員警,分別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底至同年八月十九日期間內,趁女同事不及抗拒之際,分別在辦公室及巡邏車上,以手指碰觸女同事腰部及身體隱私部位四次;又於同年八月二十日趁女同事不及抗拒之際,在辦公室以手指戳女同事臀部一次。

六月間,又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女同事,並不定時在大武派出所門口對女同事講不詳話語,藉此干擾、盯哨、守候等不當追求。

台東地檢署以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和性騷擾罪嫌予以起訴,因雙方達成和解,女警撤回告訴,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

林員另涉嫌在警方偵辦和長官訪談時情緒失控,搶奪所長配槍未遂,台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二年。

台東縣警察局表示,林員九月間因搶奪自家人警槍的脫序行為,已被記二大過,目前警政署免職令已發,林員停職中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中,復審如輸可再打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