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拾貴重漂流木紅檜和台灣扁柏上網販賣 男子被判一年二月 緩刑三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八、九月間,開車到南投縣名間鄉名竹大橋北岸溪邊,撿拾漂流木包括屬貴重木之台灣扁柏八塊(價值十六萬餘元)、紅檜八塊(價值十八萬餘元),之後在網路販賣,為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森林法將他判處一年二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百一十五萬元,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三十八萬元,及應提供二百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去年八月十三日、九月一日及九月十一日,開車到南投縣名間鄉名竹大橋北岸溪邊,撿拾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竹山工作站所管理國有地內,因天然或其他不明因素倒下後之順水漂流的漂流木,共竊取屬貴重木之森林主產物台灣扁柏八塊(材積零點二十平方公尺,價值十六萬餘元)、紅檜八塊(材積零點二五平方公尺,價值十八萬餘元),得手後將竊得之貴重木放在車輛後車斗,載離現場而搬運至彰化縣花壇鄉一間土地公廟對面鐵皮屋藏放。

嗣因李男透過臉書在網路販賣貴重木,為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經警於去年十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多,持搜索票在該鐵皮屋搜索查獲,並扣得紅檜八塊、台灣扁柏八塊。

判決書說,被告雖辯稱該台灣紅檜、台灣扁柏係拾取所得,仍屬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行,又被告所竊得之森林主產物紅檜、台灣扁柏,業經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為貴重木,因此依違反森林法之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判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