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財政部四日表示,民國一一一年第四季按季開徵,及今年一月按月開徵的查定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改為今年二月十三日至二十二日。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去年第四季按季開徵、今年一月按月開徵的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原本是今年二月一日至十日止;不過,考量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九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暫停寄送作業,為使繳款書合法送達營業人,並利依限繳納,因此改訂繳納期間為二月十三日至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