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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佯稱關係好能幫喬職位詐80萬 依公務員詐欺判1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林姓隊員得知江姓男子考清潔隊落榜想走後門,經中間友人牽線後相約見面,林向江佯稱「我關係很好,能幫忙取得職位」,收了江八十萬元沒做事反而拿去還債,經對方一再詢問才曝光;法院批林損害公務員形象,依公務員詐欺取財罪判他一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四十歲林男曾在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生命管理處納骨塔任職,而江姓男子一0九年八月二日報考清潔隊員自知未錄取,先是向擔任清潔隊員的王姓友人訴苦,王得知隊上的林男父親是某前立委樁腳,林也因此調離最辛苦組別,認為林人脈豐沛可協助江走後門。
三人當晚就約在火鍋店碰面,林男得知對方有意求助,竟利用自己清潔隊員身分向江佯稱「我關係很好,有辦法透過行賄替他取得職位」,江信以為真前後交付八十萬現金給林,未料林拿了錢沒辦事,反而用以償還自己欠地下錢莊的債務,結果江多次詢問都被敷衍,林甚至叫他自行去甄選面試,對方遲遲沒獲清潔隊員職位才知受騙。
林男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有相關證詞、LINE對話紀錄可佐;法院審酌,林男案發時為公務員,竟不知清廉自持,為圖一己私利,假藉職務上機會詐財,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信賴,應予嚴懲。
台中地方法院也審酌,林男過去就曾有詐欺遭判拘役前科,雖坦承犯案,但仍未和被害的江男調解、賠償,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