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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帶醉女網友回家過夜硬上 遭法院判3年4個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得知女網友唱KTV喝醉求助,於是提議回他租屋處休息時竟起色心掀裙偷摸並戴套硬上,女子試圖阻止卻被蔡用手摀嘴說「噓」慘遭硬上,蔡辯稱二人有好感是合意性交;法院認為女子指證歷歷,監視器也拍下她泥醉模樣,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男三年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一一0年十二月五日經女網友告知在KTV喝酒不便開車回家,蔡提議可以到租屋處休息並騎車去載對方回家,隔天凌晨一時多,蔡見女子不勝酒力就偷摸她下體,並掀開裙子戴保險套要硬上,當時女子仍有意識,一度明確說不要也試圖掙扎,但又害怕反抗遭蔡攻擊,只好假裝熟睡最終遇害,回家後隨即報警提告。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蔡男坦承有和女子性交,但矢口否認性侵,辯稱自己認為女子是清醒的,並沒有趁她酒醉時發生關係,雙方是合意性交;蔡的辯護人說,蔡和女子網路認識互有好感,案發前一天還一起看電影,應達「開始交往的男女朋友」,且情投意合、自然發生親密行為。

但女子證稱,在KTV酒後不能騎車就聯絡蔡男,一上蔡的車自己就斷片了不知道被載去哪,只記得跨坐上蔡的機車,不清楚怎麼到他家,但印象中就是有在做性交行為;社區監視器也拍下,女子需人攙扶,有重心不穩、癱軟坐在地上,頭部還無意識後仰,雙眼緊閉。

法官審酌,隔天女子詢問發生何事,蔡也未據實告知有發生性行為,可見他心虛有意隱瞞,且蔡事後還傳訊跟女子道歉,表示「自己做錯了」等語,不採信蔡男辯詞,蔡男罔顧女子對他信任,趁對方酒醉性交造成女子身心影響,事後也沒有和解獲得原諒,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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