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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崁頂鄉代會主席涉賄 加判2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因涉貪被判刑確定入獄服刑中的前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入獄前又被查出意圖收賄介入鄉代會正、副主席選舉;屏東地院十三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包攬未遂罪,判處郭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兩年,可上訴。
無黨籍郭茂良擔任崁頂鄉代會主席期間因涉嫌收受人事賄賂,一、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皆判刑七年八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並違反多起政府採購法被併處三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於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駁回上訴定讞。
屏東地院指出,郭茂良於二0二一年六、七月間分別對羅崑龍、蔡梅玉、莊宗文等人表示,若交付七十萬元、十四萬五千元、二十萬元或四十萬元不等金錢,將安排鄉民代表投票事宜,讓他們分別當選主席或副主席,結果遭拒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