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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風場航道禁漁 違法 全台首例 201位漁民訴願成功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交通部於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南北巷道等進行漁業行為,漁民不服提出抗議,並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起訴願。十六日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為航道處分關於禁漁的部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交通部另為適法處分。
交通部於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處分,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並儘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以及「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風場航道之船舶應向彰化VTS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
我國二百零一位漁民於二0二一年十一月至二0二二年四月間陸續委任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協助提起訴願,主張交通部在法律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違法限制漁民權利;交通部所提的參考案例「新加波海峽分道通航制」及「直布羅陀海峽分道通航制」,船隻密度較彰化風場航道高四倍至四十倍,但是皆無限制漁民航行及捕魚;《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的規定彼此矛盾,違反明確性原則。
協助漁民提起訴願的律師黃馨雯表示,法律人都知道,重大爭議的行政處分要在行政訴訟中取得勝訴相當不易了,在訴願階段就被撤銷更是難上加難,可見彰化風場航道處分本身的違法性猶如刻在額頭上般明顯,「能源轉型固然重要,但不該以全然犧牲漁民權益為代價」。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訴願結果凸顯了離岸風電推動過程中,缺乏實質的利害關係人議合,航港局與部分區漁會進行內部會議後便做成決定,航行指南生效後才又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作為溝通協調平台,主管機關所謂的「共存共榮」只是空談。既然交通部已默認彰化風場航道處分的違法性,呼籲交通部主動重新檢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