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議員當選人林茂明於去年五合一選舉,涉嫌透過吳姓、陳姓兩名助理,以每票五百元向選民行賄,遭檢警查獲,林茂明等三人先後遭收押禁見,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選罷法罪嫌將三人提起公訴。
林茂明等三人移審彰化地院後,法官認三人坦承犯行,並被起訴,已無羈押的必要,但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並限制住居。另,彰化地檢署也已對林茂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與陳男案發時為林茂明之現任、前任助理。林茂明去年十一月四日晚上在兼競選總部的住處,與吳男商議以三十萬元向選民買票,林茂明乃陸續交付五萬元和十三萬元給吳,再由吳與陳男會合,謀議以一票五百元行賄選民,乃由吳騎機車或開車搭載陳交付賄款給選民,總計行賄四四五票,案經彰化分局和縣調站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
五連霸順利當選縣議員的林茂明被檢方查出涉嫌賄選,陳姓和吳姓兩名助理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上個月,檢警再拘提林茂明,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本案經檢方偵辦一個月後,依違反選罷法罪嫌將林茂明及吳男、陳男提起公訴,另有六名否認收賄的選民也被起訴。其餘九名選民坦承收賄,均予一年期間緩起訴。
法院說,林茂明等三人移審後坦承犯行,經起訴犯罪嫌疑明確,三人無羈押的必要,但諭令限制出境和出海八個月,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