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郭姓男子疑與交往的潘姓婦人感情生變,不僅將潘婦私密處照片傳給潘的女兒,並揚言要將照片PO上臉書供眾人欣賞;屏東地院依妨害秘密及恐嚇等罪,併處郭男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郭男一年多前與潘婦交往時,潘婦同意郭男以手機拍攝其私密處;不料,雙方愛情變調翻臉後,郭男卻拿這些私密處照片威脅潘婦。郭先將照片傳給潘婦的女兒,還揚言要把照片PO在臉書供眾人欣賞。
潘婦報警處理。郭男辯稱,因不知道潘婦人在何處,才會將照片傳給潘婦的女兒,請代為告知潘婦記得要去就醫。
屏東地院檢視雙方證詞及證據,認為郭男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依妨害秘密及恐嚇等罪併處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