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台商回流用地需求 相關法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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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為滿足台商回流對產業用地之需求,市府修訂「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相關法制作業後發布實施。都發局表示,有關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容積獎勵項目、要件、額度及上限等均納入本次修訂內容,修訂後將可增加台南市產業用地樓地板面積之供給量,協助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該施行細則在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實施,都發局指出,為滿足台商回流對產業用地之需求,並鼓勵產業升級轉型,行政院於一0七年三月核定「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讓廠房從平面變立體化「原地長高」,滿足產業空間不足之需求。
 都發局指出,本方案實施後反應良好,產業界建議再放寬適用範圍,行政院再於一0八年四月核定修正本方案,適用對象由都市計畫區內政府編定開發且基準容積二百四十趴以下的工業用地、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科學園區,擴大至基準容積二四百十趴以下都市計畫一般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似之產業專區。獎勵項目包括新增投資、能源管理與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均可獲得提高建築容積,但總量以基地基準容積五十趴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