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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烏石鼻雷達站長逾假送法辦 付公庫十萬換緩起訴

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三中隊烏石鼻雷達站前站長的楊姓少校任職期間三度未依時收假返站,檢察官認為,楊姓少校坦承犯行,也未導致雷達站實質危害,以緩起訴處分,但要向公庫支付十萬元。(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曾任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三中隊烏石鼻雷達站長的楊姓少校任職期間三度未依時收假返站,逾假期間雷達站無戰備主官與值日官留守,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楊姓少校坦承犯行,也未導致雷達站實質危害,以緩起訴處分,全案偵結,但要向公庫支付十萬元。

宜蘭縣南澳山區烏石鼻雷達站,屬於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第三中隊轄下單位,楊姓少校擔任站長時,去年六月及七月中旬三度未依時收假返站,逾假總時數十三小時又五十分鐘。宜蘭憲兵隊查出此事,將楊姓少校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軍方同步記他一大過並調職處分;檢方偵查後,認定他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刑期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長官擅離部屬罪。

承辦檢察官認為,楊姓少校坦承犯行,也未導致單位實質危害,審酌當事人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他任職的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同意給予緩起訴,全案偵結,但被告須向公庫支付十萬元,緩起訴時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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