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胡姓男子趁女友人到他租屋處問工作時,卻起色心出言調戲、動手亂摸,對方已經明確拒絕胡還說「想滿足一下內心小慾望都不行」,並強脫她衣服硬上得逞,女子當下也機警拿手機錄音,法院發現她遇害高喊多達八十幾次「不要」,依強制性交罪判胡三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胡男去年三月九日因女子到他租屋處詢問工作事宜,胡趁著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就接連朝她肢體碰觸但都遭拒絕,後來竟不顧對方反對抵抗強行撫摸、舔吻並硬上得逞。
法官審理時,胡均坦承不諱,與女子控訴大致相符,並有二人對話截圖、錄音及女子驗傷證明等。胡的辯護人並主張,胡犯後態度良好並道歉,因誤會女子對他有好感一時失慮才犯案,案發賢後並無為難或傷害她,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官勘驗錄音檔,發現胡說「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女子多次表明「不行」、「不要舔」、「噁心」,之後甚至呼喊高達八十多次「我不要」、「不要」,「我真的不要」,但胡仍不罷手,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法官也審酌,女子遇害後復身心科就診有明顯創傷後壓力反應,可見胡男所為已經造成她嚴重身心影響,難認胡有何情堪憫恕,不予以減刑,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