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知名餅店一福堂一0九年底發生大火,中山路店鋪幾乎燒光波及周邊八戶鄰房,火場鑑定發現招牌電線短路才起火,檢方起訴第三代陳姓負責人求重刑,陳辯稱有定期維護,認為自己沒過失;法院比對鑑定、證詞,發現陳店內也無消防設備,依失火罪判陳八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經營一福堂作販售伴手禮、餅類營業場所,對建築物有實際支配管理權,卻疏於未注意定期維護招牌電線,一0九年十二月三日大門騎樓廣告招牌電器因素起火並延燒至周邊住戶達燒毀程度。
審理時,陳否認犯行,辯稱一0三年、一0四年店內電線都換過也定期檢修,認為自己沒有過失。陳的辯護人也說,一福堂是陳男近百年家族根本,陳自然會注意,並提出他更換電線單據,也認為電氣起火因素多,可能是老鼠侵害,隔壁又是滷味店、附近遊民堆置垃圾多引來動物等。
法院根據消防火場鑑定結論,依現場燃燒後情況、燒損火流、目擊者手機影像等綜合分析,研判起火原因為電源配線電氣因素(短路)引燃火災可能性較大。另根據現場照片也無消防安全設備,陳男也表示沒有設置,法院認為陳並沒依照消防法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才導致本件火災發生無法於第一時間搶救,更顯見其有過失。
法院審酌,陳男身為一福堂負責人,疏於檢修維護造成電線短路,火勢延燒附近住戶,且陳犯後否認、空言飾詞,另有被害人直言「沒有聽到陳給他們一句道歉」,且陳至今沒有和被害人和解賠償。
檢察官求刑時表示,請法院注意本件火警是近兩年來台中最大的一場火警,本件有七棟房屋燒損,二棟燒的較不嚴重,另有十一輛汽機車燒毀,造成社會很大危害,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