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新聞局長鍾琴前年為響應「我要疫苗」的公民抗議活動,開車到總統府前按喇叭,見警攔停時不予理會直接開走,經舉發後遭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二萬元及吊扣駕照六個月。鍾琴不服、提訟抗罰。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裁處無違誤,判決鍾琴敗訴。
鍾琴於民國一一0年六月七日下午一時許,開車在總統府前持續按鳴喇叭,員警認為她涉犯道交條例「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約六秒以上」違規行為,要求停車受檢。
但鍾琴直接駛離,警認依「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規定舉發,由新北市交裁決處裁罰二萬元並吊照六個月。
鍾琴指出,本案是一種公民抗議,過程中因長鳴喇叭、違規左轉,挨罰共九百元已經繳納。
她說,員警以摩托車擋住她的車盤查六、七分鐘,確認她的身分、行為動機,卻仍要求把車子移到路旁,她既未酒駕、也未肇事,因有事才會離開,請求撤罰。
裁決處表示,員警要求鍾琴出示證件,她拒不配合準備倒車離開,員警拍打車門喝令下車,但她仍不理會,才要求車停在路旁。但鍾琴直接駛離,符合裁罰規定。
北院行政庭指出,鍾琴若有訴求想表達,應透過較為和平的方法,逕自逃離現場確實已經違規,認定裁決處的裁罰沒問題,判決鍾琴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