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押人欲性侵 有計畫加判1年

一審判4年10月 檢上訴 二審認非臨時起意改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六歲彭姓油漆工去年持刀闖入弘光科大,強逼女職員到廁所內欲性侵,還稱「想操妳」,甚至搓揉女子胸部,幸女子脫困後求助才脫困,一審判彭四年十月,二審認定彭有計畫犯案,改重判五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在去年七月一日下午一時許,騎機車前沙鹿區弘光科大,持預藏水果刀,數度進出校園,勘查現場,尋找下手目標,同日下午五時許,在學校生活應用大樓,發現一名女職員落單要前往廁所,尾隨女子進入女廁,等女子如廁結束開門時,將女子推倒,過程中女子手指被割傷,血流不止,彭接著以手強勒女子頸部,將她拖行到無障礙廁所內,搓揉女子胸部,還說「我想跟你做愛、我想操你」。

彭男以手勒住女子,女子欲大聲呼救,彭擔心聲響過大,出廁所查看,女子趁機上鎖廁所門,將彭男鎖在門外,彭就在門外叫囂「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還試圖從其他廁所,爬進殘障廁所內,女子見機不可失,馬上跑出廁所,彭見犯行敗露,趕緊變裝離開大學。

彭男在犯案後,還為探查警方偵辦進度,同日晚間六時許再度變裝返回現場,警方後來已查出是彭涉案,循線前往彭住處搜索,查扣犯案衣物等贓證物,彭經家人通知後,自知法網難逃,隔天凌晨一時許向太平警分局新平所投案。

一審時,將彭男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四年十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彭在犯案前後,勘查現場、變裝、持凶器犯案,犯案後還重回現場,探查警方偵辦進度,顯示彭犯案的行徑大膽、犯案後冷靜沉著,縝密計畫足證非臨時起意,也對被害人、校園安全造成危害、無形的影響,因此認定檢方上訴有理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