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許姓男子在土地公廟看到一名女子誠心拜神,假裝自己是廟方人員,誆騙要引導她參拜、治病,竟拿毛巾將女子雙眼摀住,偷摸她的屁股,又以按摩為由,強拉對方的手摸自己的生殖器,女子出言喝斥,怎料許男見事跡敗露,竟倉皇逃逸;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男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前往台中某福德祠與鄰居遊玩時,見女子誠心拜神,竟偽裝成宮廟人員而引導女子參拜,並佯稱為其治療腳傷,於女子在土地公前參拜時,先以毛巾摀住她的眼睛後,並把她帶到金紙陳列處,強行偷摸她的屁股。
許男又將女子帶往廟前右方圓桌處,以幫她按摩肩頸為由,強拉女子的手到背部接觸自己的生殖器,又將手伸近她的胸肩帶處,強行觸摸其胸部,並掀起她的上衣自臀部處,強行觸摸她的臀部,女子因感覺不適而出言喝斥,沒想到許男竟又全身坐到她的腰臀部,經女子用力推開,許男見事跡敗露,倉皇逃逸。
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其辯護人則以許男為輕度智能障礙者,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許男過去曾因強制猥褻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認為其已有犯罪意識,並且他假以協助參拜等事由,強行觸摸並藉此推委自己犯意之計畫性犯行情形,難認其行為能力有下降,因此不予減刑。
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自身慾念,對女子為強制猥褻行為,侵害其身體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傷害,行為顯無可取;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應執行二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