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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赴黃泉妻亡 獨活夫判緩刑
1審判1年2月 高院審酌他疾病纏身無再犯之虞 緩刑2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孫姓夫婦前年疑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拖累,致生活難以維持,決定共同尋短,最後妻子不治,孫男獲救。一審依幫助自殺罪將孫男判刑一年二月,台灣高等法院八日維持原刑度,但審酌他疾病纏身,給予緩刑二年。
年過六十的孫男在疫情前原本從事機場接送工作,但民國一0九年起,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擴大,致國門封鎖,頓失經濟收入,次年積蓄用盡後,兩人商議共赴黃泉。
一一0年二月間,兩人開車到新北市的萬里,留下遺書後在車內尋短。二十二日上午九時許,路人發現孫男倒臥路邊,立即報警,但孫妻已氣絕,孫男則於送醫後清醒。
一審基隆地院認定孫男不思改善財務狀況,逃避生活經濟壓力,幫助妻子一同自殺,欠缺責任感,不尊重他人生命法益,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犯後又未取得女兒諒解,依加工自殺罪判刑一年二月。
高院指出,孫男因妻子生前罹病,又受疫情影響生計,與子女久未聯繫,難共議尋短,審酌他犯後自白犯罪,且罹病由長照中心照料中,符合緩刑暫不執行規定,也無再犯之虞,雖維持原刑度,但宣告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