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前年發生「中崙所之亂」,多名黑衣人闖入派出所,其中男子徐權因砸毀電腦螢幕被依毀損罪判刑6月定讞。警方對徐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台北地院14日判決他應賠償8千元的螢幕費用。全案確定。
本案起因於松山分局督察組楊姓體能技術教官,民國110年4月16日酒後在松山分局門口與徐男等多名黑衣人發生爭吵。楊員躲入分局大門的中崙派出所,徐男多人衝進派出所叫囂,並砸毀螢幕。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毀損公物罪嫌將動手摔壞警用螢幕的徐男起訴,其餘9人雖在場叫囂,但未對現場警員有強暴、脅迫行為,妨害公務部分均不起訴。
刑事上,徐男雖曾與警方談和解,但未獲認可,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審酌他認罪、無前科,判刑6月。二審台北地院認為他法治觀念淡薄、藐視公權力,未賠付8千元損失,維持6月定讞。他目前已入監服刑。
警方隨後提起民事附帶求償共20萬8千元。北院指出,徐男雖堅稱已賠付警方8千元,但未提出證據,不採信其說法,判決應賠償8千元螢幕損壞費用。
至於20萬元名譽權受損部分,法院認徐男等人未對警方有強暴、脅迫或辱罵等行為,難認有侵害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駁回請求。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