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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取官兵人事資料 二軍官判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徐姓人事參謀官、鍾姓研究教官,被控於七年前取得國防部某助理次長帳號密碼,多次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取得官兵人事資料。高院更二審認為,二人取得資料並非國防或軍事機密,且未洩漏,各判刑七月、六月,均緩刑二年。
判決指出,民國一0五年十一月底,徐員取得某次長的帳號密碼後,非法入侵公務機關電腦,長期、多次查詢官兵的人事資料,以方便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後來接手該業務鍾員,無意間自徐員的資料夾發現該帳號密碼,也輸入該帳號密碼,成功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迅速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高檢署指出,徐、鍾查詢的人事資料,部份軍方高層的人事屬國防機密、軍事機密,也涉及情報資訊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刺探國家機密罪等多項罪名,將二人起訴。
徐、鍾二人坦承犯行,辯稱是職務所需,才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人事資料,但無其他不法犯行。
高院更二審向國防部查詢,認為檢方所指的官兵人事資料,並非經核定的國防、軍事或國家機密,也不是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情報資訊,僅認定觸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罪。
更二審指出,徐、鍾二人冒用更高的權限查詢人事資料,期間非短、次數不少、情節非輕,但審酌無前科,也無洩漏事證,尚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各判刑七月、六月,均緩刑二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