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七日公告,有限責任宜蘭信用合作社、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辦理購地貸款違反央行規定,金管會分別核處糾正及三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最新裁罰案,有限責任宜蘭信用合作社辦理購地貸款業務,未確實依行為時「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及問答集規定辦理,未落實執行法規制度,金管會糾正。
另外,銀行局三月九日公告,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辦理購地貸款業務,有未保留一成動工款或核貸成數逾限情形,違反行為時「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對此開罰三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則公告,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去年第三季財報、而且未依規定公告申報去年度財報,金管會依證交法規定,處隆銘公司為行為負責人二十四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