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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3歲童 無照保母夫妻重判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基隆無照劉姓保母與張姓丈夫受三歲男童父母所託全日照顧,雙方談妥每月給付兩萬四千元保母費,後因男童哭鬧且未能如期收到費用,夫妻兩人竟聯手凌虐男童,導致男童最後身亡,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劉女十一年八月及張男十二年四月有期徒刑,兩人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基隆市消防局於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接獲劉姓保母報案,說家中三歲男童高燒不退、昏迷,救護員趕到場發現男童已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因此未送醫並通知警方到場。
檢警追查男童死因經解剖發現,男童嚴重營養不良、全身新舊傷痕交錯,導致顱內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最後因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死亡。檢警查出,劉女和張姓丈夫因未能如期收到男童父母應支付的兩萬四千元保母費,遂在六至九月受託照顧期,不給了男童正常飲食,至使男童出現嚴重營養不良,身高、體重都不足同齡孩童應有的成長。
同時,兩人不耐男童哭鬧,不僅使用愛的小手、玩具車、衣架等物毆打陳童頭部、身體,甚至以腳踩踏仰躺在地的陳童腹部,才導致男童肝胰臟挫傷、顱內出血等致命傷害。
案歷經一、二審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考量兩人雖於一審否認犯行,但後續審理期間,已悔悟並坦承犯行,判劉女十一年八月、張男十二年四月有期徒刑,兩人上訴最高法院經審理,法官認定更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