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十五日審查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呼籲儘速檢討不合時宜的娛樂稅制,財政部允諾再邀地方政府研商;財政委員會裁定,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
財政部二十五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指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的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以支應地方各項建設及公共服務。
以去年為例,財政部表示,娛樂稅全年稅收約新台幣十六點三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四點二億元,藝文活動及各種競技比賽約一點二億元,為鄉(鎮、市)主要財源之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審查草案過程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娛樂稅的問題已經吵太久了,贊成和反對都有道理,他認為應把存廢交給地方政府決定,娛樂稅全年稅收十六點三億元,要找替代財源應不困難,這問題不要再留給下屆立法院。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不合時宜的稅徵都應改革,娛樂稅是地方稅,如果地方政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自治條例規定,中央如果可以廢除娛樂稅法是最好。
無黨籍立委黃國書說,現行娛樂稅法已不合時宜,以電影為例,政府大力扶植電影產業都不夠了,還要課徵娛樂稅,實在沒有道理;娛樂稅法至少有些項目要調整,包括法中所稱「競技比賽」要課娛樂稅,但在如今這個時代,「競技比賽」的定義是什麼,實在不清楚,娛樂稅法的問題,希望在這屆立法院做一些處理。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多數立委的共識是主張「廢除娛樂稅法」或「調整項目」。
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希望讓財政部再邀地方政府研商娛樂稅法的存廢,如果不廢除娛樂稅法,那麼項目要做那些合理的調整,財政部再和地方政府一起研商。
立委和黨團關心娛樂稅制,總計提出十二項修法版本。擔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會議主席的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宣布結論,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