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內政部組改 設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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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6日三讀修正通過內政部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內務行政業務,特設內政部,掌理十大事項,並明定內政部設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國土管理署與國家公園署等5個次級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20日初審通過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但在場立委及官員就內政部掌理事項、次級機關及其業務等關鍵條文,討論後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內政部所提書面報告提到,國家公園為國土保育的最高層次,為健全國家公園保育體系及永續發展,於內政部下設國家公園專責機關,能有效爭取國際保育空間能見度,也凸顯政府對國土永續發展的承諾,以及國家對環境政策的重視,強化民眾對國家公園保育理念的認同。

經朝野黨團協商後,取得共識,保留條文均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全案26日於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關於內政部掌理的十大事項,三讀條文規範,其中包括地方制度、地方組織、地方自治、行政區劃、區域合作、選舉罷免、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政策與制度的規劃、推動、監督及輔導;兵源、徵集、役男權益、替代役政策與制度的規劃及推動等。

內政部掌理事項也包括,戶籍登記與管理、國籍取得與變更、姓名規範等規劃及推動;國土測繪、不動產服務業輔導等;宗教、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國徽國旗、勳獎褒揚、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的規劃、推動及輔導。

此外,內政資訊業務政策與制度的規劃及推動,及所屬機關辦理警政、消防與災害防救、入出國(境)管理、移民與新住民事務、人口販運防制、國土管理、國家公園事務的督導等,都是內政部掌理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國土管理署的業務為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與下水道工程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國家公園署的業務為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與海岸管理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