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詐592元加班費 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消防局王姓人事室專員上班時間去看中醫針灸、推拿,卻假報加班詐領五百九十二元,調查局接獲檢舉展開調查,王辯稱是替消防同仁處理國旅卡問題途中閃到腰才看醫生,算因公受傷,法院比對證詞、就醫紀錄不採信,認為他犯後無法自省,依貪汙治罪條例判王一年十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檢調查,王一0八年八月至一0九年十月在台中市消防局擔任人事室專員負責襄理申報加班審核,他一0九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到晚間八時離開消防局處理私事還去看中醫推拿、針灸,直到七時多才回局內,卻虛偽申報當天五時至七時有「處理人事業務」請領二小時共五百九十二元加班費。後來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審理時,王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去第八大隊詢問國旅卡問題,離開時閃到腰才去看中醫,還說在調查局做筆錄沒認罪,因承辦案件太多,在突擊式詢問下只能概略去想,若從頭到尾不講話就沒有供詞不一問題。

法院傳訊比對多名證人,認為仍難認王男當天有到第八大隊處理公務,不採信其辯詞;法院審酌,王男僅在調詢中說,如果檢察官認為他詐領加班費,他願意繳回這些錢,但之後都辯稱是處理公務因公受傷,然認他有自白,不符自白減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