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歲年輕藝術家在去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國中女學生,雙方成為男女朋友後,發生三次性關係,因女學生肚子痛被父親帶往醫院就醫,這才驚知女兒不但有男友且已有性經驗,父親因而暴怒提告,藝術家賠償二十萬元,一審判刑五月,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名曾經辦過畫展的年輕藝術家,去年五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十二歲少女,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並在同年五到六月間,陸續在少女房間內發生三次性關係,後來因少女肚子痛,被父親帶往醫院急診治療,才被院方人員發現有過性行為。
少女父親得知氣炸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出是該名年輕藝術家所為,經通知到案他承認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在兩情相悅下自然發生;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期間,男子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二十萬元,也獲得少女及其家屬原諒。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男子沒有前科,與父親、祖父母同住,曾捐款給公益團體,認為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五月,緩刑二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三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