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縣李姓男子在露營區工作,得知女同事離婚情緒低落,趁被害人酒醉昏迷,竟以手指性侵得逞,隔天被害人覺得下體疼痛,得知被侵犯報警,李男到案否認犯行,但證人作證李男有用手指性侵,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觸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四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和被害女子是露營區同事,去年四月十四日晚間,他和被害人及另兩名男女員工,在露營區酒吧飲酒到隔天凌晨二時,被害人泥醉無法行走,由另名員工將李和被害人載送到被害人宿舍。李男趁被害人意識不清無法抗拒,以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隔天被害人清醒,發現衣衫不整、下體疼痛,懷疑遭性侵報案。
李男供稱,他知道被害人因離婚心情不好,便擁抱、親吻安慰被害人,但沒有用手指性侵。被告律師也說,被害人稱無法記憶喝酒後所發生的事情。雇主則因職場問題與被告關係不佳,對被告存有敵意,證詞有偏頗,且被害人衣物未採到李姓男子DNA,無法證明李男對被害人乘機性交。
法官審查,李姓男子時坦承他和被害人獨處在員工宿舍,當時被害人已泥醉、意識不清,隔天清醒才發現內衣被拉到胸部以上,長褲沒有穿好,內褲卡在臀部,下體疼痛,她打電話給李男,他就開始道歉。雇主也指證,被害人事發後,失眠、易怒、情緒起伏。
李男也曾向被害人友人說「我記得有摸胸部跟她的下面、陰部,這樣。」「用手應該只有一次,但是多久我真的忘記了,應該五至十分鐘左右,也沒有一直。」可見李男曾以手指侵入被害人下體。
法官認為,李男行為觸犯刑法乘機性交罪,被害人事後身心受創,李雖曾表示和解意願,但被害人因李男未坦承錯誤而不願意和解,判決李男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