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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750萬躲到除役才返台 改罰百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南投李姓男子家境優渥赴美讀大學躲避兵役,刻意至年滿三十六歲除役才返台,法院一審依妨害兵役罪予以緩刑、命他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檢方不服上訴,重話批「無異是鼓勵繳錢就能緩刑」;二審考量,李在美國擔任軟體經理年收七百五十萬元,雖維持緩刑但改命他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南投地檢起訴書內容指出,李男是一九八五年生的役齡男子,二00四年時已滿十八歲有接受徵兵義務;南投地院一審時,李男均坦承不諱,一審考量李坦承無前科,依妨害兵役條例判他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
南投地檢不服上訴,檢察官指出,李男逃避兵役,又於剛除役三十七歲時馬上返台,是利用制度逃避役期,玩弄國家法令,背棄國民義務,李也自稱「他有美國國籍,要處理本案這次才用台籍入境」,顯是深思熟慮所為,且李自稱年收入美金二十五萬元,相當台幣七百五十萬元,一審僅命他繳十五萬元罰金,有天壤之別。
台中高分院二審,雖認一審量刑妥適,維持刑度、緩刑,但審酌李男逃避兵役在美國完成大學、繼續在美居住工作十多年,並稱「我知道三十六歲年底會除役才返台」,顯見他犯意不輕,為讓他記起教訓,撤銷原判決緩刑所附條件,命他應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