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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議員施嘉華涉賄選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去年九合一選舉,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與其父施復興,涉嫌於選舉期間,企圖利用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的名義,實則變相提供同等價額的現金賄選之方式,拉攏較具地方影響力的鄉鎮民代表或村長候選人,而提高當選的機會,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將施嘉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另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四月。施復興處有期徒刑三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嘉華去年一、二月間,免費提供欲競選鄉民代表的周男所需文宣筆共五千支及文宣打火機二千個(合計價值五萬五千五百元)。施復興與施嘉華去年九月中旬,免費提供欲參選鎮民代表的邱男競選所需的文宣口罩共四萬個(價值七萬二千元)。又於去年九月中旬,免費提供欲競選村長的林男競選所需的文宣筆一千五百支(總價一萬五百元)。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清晨發動搜索,施嘉華為恐前述投票行賄犯行曝光,竟要求周男接受調查時表示已付清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