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六歲李姓男子半夜酒後到豆漿店想吃宵夜,問女店員「泡菜鍋辣不辣」,對方回「不知道」,李竟暴怒譙「三字經」還亮槍恐嚇稱「沒被槍開過嗎?要請妳吃二顆子彈」,店員嚇到頻頻道歉李才離去;李犯後否認,法院比對證詞、監視器畫面不採信,依恐嚇罪判他三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一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酒後凌晨二時多搭車到台中霧峰區一間永和豆漿店,他詢問一名女店員得到的答覆很不滿意,先是用台語飆三字經、嗆「殺小」後,並從隨身包包中拿出一把黑色手槍,又恐嚇「沒被槍開過嗎?」「要請妳吃二顆子彈」。
女店員嚇到不斷道歉,最後李男才悻悻然離去,警方獲報後今年一月四日持搜索票到李住處,當場查扣一把空氣槍、彈匣及二氧化碳鋼瓶,檢方偵結依恐嚇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恐嚇,辯稱自己拿的是假槍,沒有指著女店員,也沒有說要請她吃子彈等語,案發當下又喝醉了。
豆漿店女店員證稱,當天李男到店內消費並問她「泡菜鍋會不會辣」,她表示「不知道」,李男就罵她三字經並恐嚇「沒被槍開過嗎?」「要請妳吃二顆子彈」並亮槍恐嚇,導致她心生畏懼。李男同行友人也說,他開車載李到豆漿店,李下車先問女店員泡菜鍋辣不辣,店員表示要休息了,後來雙方就起口角,李還從包包拿出一把黑色手槍,他則嚇到不敢說話;另豆漿店監視器也拍到李從側背包取出一把槍指向女店員。
法院審酌,李男僅因細故就對女店員恐嚇,造成對方心生畏懼,且犯後矢口否認無悔意,過去還有重利、公共危險、偽造文書及妨害自由前科,素行不良,依恐嚇罪判他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