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夜店發紅包 誘女上車猥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唐姓職業軍人到台中某夜店帶十八歲女子去吃消夜,卻趁她在車上酒醉竟爬到後座亂摸,對方用腳踢踹、夾緊雙腿,仍遭唐扯下裙子、內褲亂摸下體,女子隔天質問、討要三萬元紅包唐卻裝傻;法院比對證詞、驗傷等,痛批唐犯後狡辯、全無悔意,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判他十月,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唐矢口否認猥褻,辯稱沒有伸手進去摸女子下體,也沒有強行拖她裙子、內褲,記得對方當天是穿黑色長褲。但女子控訴,唐伸手摸她下體時,自己用腳踢踹、大腿用力夾緊,當時意識仍清晰只是頭暈而已,並有一再口頭拒絕說「不要這樣」,法院認為女子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均指證歷歷,前後說詞一致,驗傷也發現她右腳踝瘀青。

女子也說,當時見唐在其他包廂給小姐紅包,她就問為何自己沒有,唐就約她去吃宵夜說會再給她紅包,遇害隔天仍向唐討要,且唐若有給她就比較不會提告。

法院再查,唐男身高一八八公分,體重八十八、八十九公斤,女子身高一七0公分,體重僅四十三公斤,顯見唐身高體壯,女子相對瘦弱,雙方身材上有鮮明差距,就算女子極力抵抗唐也是能強行猥褻。另根據二人隔天對話,女子先是說「昨天你說要包三萬」、「昨天的事我還很不爽」,「也討厭你昨天對我做的事情」,唐則重複兩次說「好啦對不起」。

法院審酌,唐無前科素行良好,卻趁女子酒醉想強逞私慾,欺侮女子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觀念,造成對方身心受創,犯後空言否認、再三狡辯卸責,全無悔意,至今也沒賠償,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唐男有期徒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