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七十歲黃姓獨居婦人幫忙照顧鄰居六歲幼童,未料男童爬上窗邊板凳和置物櫃,從八樓窗戶墜落地面傷重死亡,遭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黃婦承認疏於照顧相當難過,幼童父母也不願追究責任,南投地方法院判處黃婦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二年。
起訴書指出,黃姓婦人已經退休,獨自住在一社區大樓八樓,為樓中樓格局。今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鄰居鄭姓女子有事,請婦人幫忙看一下六歲小孩。她將幼童帶回家中,讓他和小狗玩耍,她則到樓上房間使用電腦。
不料,幼童爬上窗邊板凳及置物櫃,自窗戶摔出,從八樓墜落地面,致頭部、胸腹壁創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黃婦既意外又難過,向幼童父母承認自己疏於照顧又未能維持防止墜落的安全環境,導致意外發生。幼童父母相當難過,但在檢方偵查時都表示不願追究婦人責任,檢察官認為她事後態度良好,主動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姓老婦基於鄰居情誼,幫忙照顧幼童,因疏於注意導致意外發生,但她坦承犯行,被害人父母都不願追究責任,且黃婦已經退休、獨居,只因一時不慎造成意外,依過失致死最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