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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讓行人 30日起罰6千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交通部長王國材廿七日表示,執法標準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三公尺須停讓的標準,罰鍰提升則如期卅日實施。
王國材上午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至桃園視察「國道三號銜接台六十六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王國材被問及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時表示,經過前天專家會議的討論,昨上午也跟警政署做最後確認,處罰條例通過的標準六月卅日如期實施,包括罰鍰從新台幣三千六百元提升到六千元,還有道安講習三小時等。
王國材說,專家會議就罰鍰標準提高但取締標準要不要提高,做了很多討論,大家認為,三公尺的方式是從民國九十五年就開始實施的標準,也沒有很多爭議,所以取締標準維持三公尺;罰款提升以後,民眾禮讓行人的習慣可能會有所改變,罰鍰標準提升六月卅日如期實施。
王國材也說,除了執法處罰標準在六月卅日提升以外,交通部也在交通工程面,在四月份跟各地方政府要求做行人的專用或早開時相,以及人行道的退縮等,會定期在道安記者會做公布,希望中央和地方一起合作努力,來確保行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