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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虛報 近3年罰逾82億元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屢有廠商報運進口貨物時涉及虛報,財政部關務署二十七日提醒,進口人務必誠實申報、以免受罰。據統計,過去三年來,總虛報案件逾二萬二千件、裁罰加計補徵稅款超過八十二億元。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表示,近來時有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因虛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規格、產地,或繳驗偽造、變造、不實發票等,被海關查獲違法、從而遭裁罰的案件,提醒進口人應誠實申報。

若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與申報內容不符,蘇淑貞進一步指出,不論是出於偽報、匿未申報、短報或漏報,都構成所謂的虛報行為。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針對虛報行為,將依法裁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並追徵所漏進口稅款。如果虛報行為涉及「逃避管制」,依規定將裁處進口貨物貨價三倍以下罰鍰及沒入貨物。

蘇淑貞指出,個案如果同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等規定,也須依法裁處罰鍰並補徵營業稅及貨物稅,進口人可能因此面臨鉅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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