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國防部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第八條修正草案,放寬志願役體格基準,其中男性身高下限降至一百五十二公分,上限則調高至二百公分,BMI調整為十六點五至三十二。
根據國防部預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第八條修正草案,國軍為募兵需求,志願士兵體位要求調整,原一般限制條件,修正前身高男性為一百五十八至一百九十五公分,女性則為一百五十五至一百八十五公分;修正後男性為一百五十二至二百公分,女性為一百五十至二百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原男性十七至三十一調整為十六點五至三十二,女性維持十七至二十六。
國防部表示,身高調整為符合國軍用兵實需,參考美日等國家志願役軍人身高限制。至於原扁平足足弓角大於一百六十八度不得報考的限制條件,則回歸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的合格基準,報名限制條件加以刪除。
國防部指出,貧血不得報考的標準,修訂後為男性血色素未達每公合十三毫克(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十二毫克,此為配合新版體位區分標準,遺傳性貧血經診斷確定,血色素每公合十三毫克以上者為常備役體位,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貧血是指男性血色素小於每公合十三毫克,女性小於十二毫克。
此外,國防部表示,考量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高度近視比例遞增,並參考警察、情報人員及其他軍種視力基準而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零點六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均在六屈光度(六百度)以內」的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