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盲婦655萬 看護無罪逆轉判3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外送時認識雙眼失明重病婦人,對方認為和王男投緣聘他當看護,還立遺囑要贈與遺產,未料遭王盜領戶頭六百五十五萬多元。法院一審以婦人證詞不一、難認無授權,判王無罪;二審再細究二人對話,不採信王辯詞,痛批他利用婦人信任大舉盜領,撤銷改依詐欺罪判他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婦人因雙眼失明、長期臥床,將自己帳戶印章、提款卡和密碼交給王男保管,由王自行提領薪資、照顧她生活所需費用,婦人也感念王照顧有意死後將財產贈與他並曾立遺囑,未料王利用她眼盲、對其信任機會,一0八年間持續盜領婦人戶頭共六百五十五萬多元,後來經婦人辭退王男,改請朋友幫忙提款才發現存款剩下無幾,警方獲報調調閱ATM監視器、帳戶交易明細才曝光,偵結依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王。

台中地院一審時,王男辯稱所有提領、轉帳都是婦人授權,因感謝他在生命最後的時光陪伴,所以答應協助幫他創業,還要求儘速轉帳。婦人證稱,曾在律師見證下立遺囑,表示死後財產由王繼承,直到一0九年一月王沒來照顧他才辭退,後請朋友代領款才知遭侵占。

一審指出,婦人就授權給王男提領金額證詞前後不一,認為,無法證明王男未經婦人授權,且僅單一指述,判王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再勘驗二人對話錄音,發現王男離職後仍不返還存簿、印章,婦人經朋友告知帳戶僅剩幾千元也驚呼「怎麼可能」,顯見王未經她同意轉帳、提領,另細加比對、勾稽各項事證,認為王說法不合理,不採信其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