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前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貪汙、洗錢等案,十日開庭,建商台邦建設老董陳福成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並獲法庭同意,檢方同意協商條件,由法院判陳福成一年,緩刑二年,並支付公益金六百萬元。本案將於廿八日上午先行審結宣判。
羈押中的陳凱凌,被指控在南市經發局長任內涉貪收賄、接受廠商性招待,並以購置豪宅名義和建商共謀墊高交易價,向銀行詐貸較高金額等多項罪名;以及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正當利益一百八十萬元。
另外,又於二0二二年八月間,以購置豪宅、裝潢名義,夥同台邦建設公司董事長陳福成、鼎立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共同向銀行超貸,房子加兩車位實際交易價二千一百六十八萬元,實價登錄卻被灌水為二千五百六十八萬,最後由彰銀核貸八成五,貸給二千一百八十萬元,比實際價格還高。
陳凱凌被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名起訴;陳福成、翁東明也一併依偽造文書及加重詐欺起訴。在庭上,陳凱凌和翁東明均全部坦承並請求從輕量刑;年紀已七旬的陳福成也和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換得緩刑,不用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