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抓少年致受傷 埔鹽所長記過拔官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葉姓所長及二名員警身著便服未出示證件,誤認十七歲少年為非法移工抓錯人,造成少年受傷縫十七針;彰化縣警局十六日加重處分,所長從重記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另二名員警各予以申誡處分,分局長監督不周連坐申誡處分,並將全案移請彰化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曾當選家扶自強兒童的彰化新住民少年四日打工返家時,遭溪湖分局埔鹽派出所三員警誤認在逃移工團捕受傷烏龍案。案件發生後,彰化縣警察局十四日先發布新聞,指葉姓所長行為不當,記申誡一支,昨天又宣布加重對分局長、葉姓所長及二名員警處分。

彰化縣警局督察長謝錫釗指出,本案員警穿著便服未出示證件依法定程序盤查,違反執行勤務紀律,所長從重記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另二名員警各予以申誡處分,分局長監督不周申誡處分。

縣警局說,警局已向家屬慰問及致意,將持續關懷傷者復原情形,妥適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