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期行政院會提出性平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民團十八日提出聯合聲明,要求國家責任應入法、建立旁觀者介入制度、讓所有行為人適用性騷法行政罰等。
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發出聯合聲明指出,肯定各界對性騷擾防治及被害人保障的重視,但對於行政院提出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仍有幾點訴求,盼立法院應予以補救法案缺漏。
聲明指出,性平三法修法應將國家整體的性騷擾防治計畫及責任入法,讓社會大眾得以監督政府是否有心落實性騷擾防治工作,主管機關也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教育宣導、輔導計畫,並應訂定雇主性騷擾防治及被害人申訴指引、建立性騷擾調查人才庫,協助雇主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設置性騷擾申訴專責單位、人員與訓練及受僱者保護、性騷擾行為人輔導等措施以落實防治責任。
聲明也提到,性別平等工作法主要規範雇主建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責任,應明定專案勞檢制度,按季公布處分類型、金額及具體改善情形,才能真正督促雇主確實遵守工作場域的性騷擾防治義務。
另,為彌補職場性騷擾事件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損害,並讓雇主重視職場性騷擾事件預防及補救,應建立對雇主民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而非只限於權勢性騷擾行為人,同時增訂對雇主違反報復禁止規定者加倍裁罰規定,避免雇主對提出申訴的受僱者或求職者採取不利作為。
聲明也說,依政院版修法草案,職場與校園性騷擾行為人無法依性騷擾防治法課以行政罰,然而性騷擾對被害者造成的傷害不因發生場域而有所不同,性騷擾防治法對於行為人的懲處,不應排除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平法案件被害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