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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調會初步認定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案應繼續進行最後調查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昨(19)日召開第102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政務次長陳正祺主持,會中就「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此外,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貿調會表示,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07年至112年3月),我國平面印刷用版材的表面需求量受COVID-19疫情影響大致先減少後增加,至111年在疫情趨緩下才逐步恢復。同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雖曾因COVID-19疫情致進口量減少,惟自110年起又再度增加,且在我國進口市場占有率始終高於99%,幾乎獨占我國進口市場。同期間涉案貨物之進口價格始終低於國產品價格,且與國產品間的價差呈現擴大趨勢,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調整價格,即便在成本上升時仍須降價因應,或因調降幅度不及涉案傾銷貨物致流失客戶,造成國產品內銷量逐年顯著減少,市場占有率亦大幅減少至112年僅剩不到1成,進而使我國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稅前損益、投資報酬率以及僱用員工人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大幅下降。以上顯示,涉案貨物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之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之分工是由財政部負責傾銷之調查,即調查涉案國貨物是否存在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差率;經濟部貿調會負責損害之調查,即調查國內產業是否遭受損害以及傾銷與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而在調查程序方面,我國制度先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經財政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則再交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認定結果最後再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目前本案只進行到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階段。依前開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貿調會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是由該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委員會議方式進行審議。該會表示,本案初步調查結論係於有限之法定調查時限下,依既有調查資料作成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之認定。後續如財政部作成傾銷初步及最後之肯定認定因而該會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時,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行進一步之瞭解及查證,並將初步調查至最後調查期間國內產業之最新狀況納入最後調查之資料及認定之依據。另亦將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與購買者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作為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之參考。
貿調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112年8月19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tc.gov.tw)「案件調查」項下「調查報告」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