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市一名小一男童遭繼父施暴全身傷痕累累,師長發現通報,男童緊急被保護安置,警調查屬實函送,檢方起訴施暴男子,嘉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童繼父以偷竊、說謊為由,涉嫌以掃把、衣架以及拳頭對男童施暴,造成雙下眼瞼瘀血、全身傷痕,甚至生殖器也出現瘀傷。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據檢方起訴內容,這名男童出生後,原由其外祖父母照顧教養,直到去年才由母親接回,與後來跟母親結婚的男子同住。
不料,這名繼父以管教男童竊盜及說謊為由,接續持掃把、衣架並以拳頭等方式毆打男童,造成男童左額頭圓形傷口、雙下眼瞼瘀血、臉頰挫傷、腹部挫傷、後背挫傷疑似棍棒傷、臀部挫傷、雙下肢多處瘀傷、生殖器瘀傷等傷害。
經男童就讀學校師長發現有異,向嘉義市政府通報,緊急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保護安置獲准。警方循線調查函送法辦,檢方認為男童繼父涉及刑法傷害罪嫌,經法院合議庭裁定簡易判決處刑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