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不禁成年人 但不得利用權勢搞親密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二十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審查會最後取得共識,校長、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若為成年學生,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兩情相悅不在此限。

針對罰則,審查會通過,將依性平事件情節輕重,最重可處以解聘,終身不得再聘用。至於受害者賠償金部分,法院並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到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為校長者,得酌定損害額三倍到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此外,審查會也通過決議,教育部應於性平教育法三讀通過後六個月內訂定子法。

政院版的性平教育法修正草案第三條,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項目,內容包括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發展親密關係,或於執行教學、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這個條文的設計在於前端的預防,要老師自律及自我克制權勢的運用。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更舉法國總統馬克宏的妻子是他的高中老師為例,他說,馬克宏是高中畢業後才和老師發展親密關係,若老師有評量學生成績的權力,就不該發展師生戀,等學生畢業了再來。

經討論後,審查會取得共識,未成年全面禁止,成年學生部分,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此外,吳林輝指出,未來將於防治準則中明定專業倫理規範,教育部將訂定適合大學、高中的範例給各校,由各校自行討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