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比照先進國家 國民黨:公費新冠抗病毒藥物應放寬給付條件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台灣現行公費新冠抗病毒藥物,須符合六十五歲以上,或者患有癌症、免疫不全、心血管慢性病等嚴格條件,才予以給藥,不僅危害民眾權益,也容易引起醫病紛爭。國民黨防疫應變小組二十六日呼籲政府應比照其他先進國家放寬標準,保障民眾就醫權益。

目前在這波疫情中,重症病患多為高齡,或慢性病病患,其中,很多病患不曾接種疫苗,面對病毒變異株來勢洶洶,這群人特別脆弱。而醫護人員也應有機會及時獲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不受現行用藥規範,讓他們重新擁有健康身體。

抗病毒藥物是治療新冠肺炎的重要武器之一,各國給藥條件就有不少差異,美國的適用對象為五十歲以上,而南韓、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則為六十歲,反觀台灣是六十五歲以上,或者患有癌症、免疫不全、心血管慢性病等條件,才予以給藥。

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表示,公費用藥標準訂得太死,「尤其年齡限得很死,少一歲就用不了。」規定過於僵硬,應該讓醫師有更多臨床裁量權。陽明交通大學醫學系兼任教授邱淑媞指出,政策殺人的悲劇,仍在持續上演。

邱淑媞呼籲,放寬藥物補助對象;政府應該趕快修補政策漏洞,放寬抗病毒藥物給付。如何放寬,可參考國際作法,包括六十五歲以下的肥胖、過去曾因新冠住院等,應重視醫界的建議。

此外,此需求是肇因於疫情與防疫政策,其經費自應由防疫紓困預算來支出,不應該由健保支出。若使用健保,在當前總額制度之下,等於是慷醫界之慨,叫醫界掏腰包。這將導致醫界、健保與全民,慘淪錯誤政策之下的二次犧牲者,產生不可收拾的惡性循環,排擠正常醫療預算,也導致部分醫界人士反對放寬大治療,等於是全盤皆輸。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